不是情绪分类,而是法律上的分类。
第一类,是最早散布照片、带头定调的帐号。
其中一个名字,被单独标了出来。
那是书信上小有名气的时事评论帐号——之前一直以揭露真相自居,习惯站在道德高点说话。
律师在会议上只说了一句话。
「这个人,明知内容不实,仍以评论包装定罪,影响最大。」
第二类,是以流量为目的的自媒T与营销号。
标题夸张、内容拼接、刻意模糊事实来源。
他们不是不知道真假。
只是选择不在乎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